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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委严肃处理部分领导干部违规聚餐严重违反换届纪律案

发布时间:2016-08-21 来源:

  8月19日,衡山县委对我县部分领导干部在换届考察的敏感和关键时期违规聚餐,严重违反换届纪律一案作出严肃处理。

  经查实,2016年6月21日,我县部分领导干部在换届考察期间罔顾“九个严禁”,违背个人作出的承诺,违规聚餐,席间议论换届人事安排问题,严重违反换届纪律,造成不良政治影响,且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违反了廉洁纪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衡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相关人员如下处理:

  县司法局长、民进衡山县总支主委沈雁中(非中共党员),参与本次违规聚餐,负重要责任,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县检察院纪检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延会,协助组织并参与违规聚餐,负重要责任,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向前、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卫阳、县检察院政工室主任杨吉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杨光玖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参加聚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决定对以上五名同志分别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