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五人获评市第四届道德模范或“身边雷锋、衡阳好人”
发布时间:2017-01-09
来源:
一个道德模范就是一个标杆,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2016年12月29日晚,衡阳市举行了第四届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衡阳好人”颁奖典礼。我县江东乡江东村村民李伟娥、原衡山县师古乡人大主席罗学云被授予“衡阳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印象衡山餐饮连锁店负责人肖志洪被授予“衡阳市第四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县公安局店门派出所副所长罗正中被授予“身边雷锋、衡阳好人”荣誉称号;开云镇山田村村民曹星被授予“身边雷锋、衡阳好人提名奖”荣誉称号。
自2010年以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衡阳警备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暨“身边雷锋.衡阳好人”评选活动。评选活动每两年一届,今年是第四届评选年。从今年4月开始,经过层层推荐、组织考察、审核公示、群众投票和综合评定等程序,产生最后获奖名单。衡阳市文明委决定,授予李伟娥、罗学云等10名同志“衡阳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肖志洪等10名同志“衡阳市第四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授予罗正中等10名同志“身边雷锋.衡阳好人”荣誉称号,授予曹星等10名同志“身边雷锋.衡阳好人提名奖”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