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建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四德档案”
发布时间: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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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沭阳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德的考核实施办法》,为全县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建立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四德档案”,将干部德的总体评价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记录在册。
“四德”考核日常化。实施“四德”考核与干部监督进社区相结合,让干部接受社区群众的日常监督,且在干部考察和公示中引入社区和居民意见,从日常生活和乡语口碑中全面了解掌握干部“德行”,干部如果存在个人生活作风不检点、欠缴物业管理费、恶意违反交通规定、抢占安置房等失德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个人“四德档案”。
反向评价同步化。在干部考察环节向访谈对象发放《干部“四德”考核测评表》,除设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总体评价外,同步设定16项“反向调查评价”,评价要素细分到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大局观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个人生活不检点等,每个反向评价要素的评价意见分为问题严重、有较多反映、偶尔有反映、无反映、不了解5个层次。同时,对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干部,德的考核内容各有侧重。
结果运用即时化。对德行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有负面反映且有具体线索或被实名举报的,在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前暂缓使用;对存在问题并已核实或负面反映比较集中的,不予任用,已在领导岗位的及时调整。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发放提醒书;存在轻微问题的,及时诫勉谈话,督促改正;问题严重的,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