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衡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衡山县城区建筑垃圾治理的通告》(山政告〔2025〕69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结合衡山县实际,制定本通告。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一是明确建筑垃圾定义及范围。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居民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废弃物,主要包括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二是划定适用范围。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利用等所有处置行为;三是实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承担处置费用,处置企业应主动公开价格信息;四是规范处置流程。处置前须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报核准,收运由具备资质的公司承担,统一运往有资质的企业定点处置,严禁擅自处置与随意倾倒;五是强化执法监督。重点查处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及运输车辆未密闭、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六是鼓励社会监督与举报。设立举报热线0734-2811897,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每次1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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