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关于划定衡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2023年1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及预防保护,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2023年1月31日,水利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2024年1月9日,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2024年7月6日,湖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号),明确要求2025年4月底前,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初步划定工作,2025年9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衡山县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号)的要求,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其范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划定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严禁违法违规开垦,从源头上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三、划定原则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进行划定,确保划定结果科学合理、精准有效。
四、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主要有六条。
一是明确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衡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是明确了衡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衡山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362.83公顷,其中白果镇17.38公顷、店门镇1585.52公顷、东湖镇1108.33公顷、福田铺乡371.27公顷、开云镇382.45公顷、岭坡乡818.46公顷、新桥镇876.24公顷、萱洲镇33.41公顷、永和乡33.43公顷、长江镇136.34公顷,贯塘乡和江东乡无禁止开垦陡坡地。
三是规定了禁止事项、明确了经济林种植要求。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是规定了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要求。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是告知了法律责任。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六是载明了执行时间。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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