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25-00003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衡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
公 告
山政告〔2025〕83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水利厅的要求,现将衡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衡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衡山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362.83公顷,其中白果镇17.38公顷、店门镇1585.52公顷、东湖镇1108.33公顷、福田铺乡371.27公顷、开云镇382.45公顷、岭坡乡818.46公顷、新桥镇876.24公顷、萱洲镇33.41公顷、永和乡33.43公顷、长江镇136.34公顷,贯塘乡和江东乡无禁止开垦陡坡地。
三、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衡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