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农业农村局解读 《衡山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实施方案》

2026年3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衡山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村村民自建桥梁是农村地区重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5〕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的全面排查和分类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出行便利。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为期三年的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计划通过专项行动,基本清除全县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桥梁的安全隐患,持续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度,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细化实施步骤

行动按照精准摸排、集中整改、验收销号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1.精准摸排阶段(2025年11月—12月):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准隐患,健全“一桥一档”台账。

2.集中整改阶段 (2026年1月—2028年4月):对排查发现的自建桥安全隐患,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分批完成整治。

3.验收销号阶段(20265月—2028年10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排查,组织开展“回头看”,逐一验收销号,建立健全自建桥“建、管、养”机制,夯实巩固整治成效。

 (三)部署重点任务

围绕“全面精准摸排、分类推进整改、确保项目质量、健全长效机制”四个方面部署了具体任务,构建了从隐患发现到整治销号、再到长效管护的工作闭环。重点体现:

1.全面开展摸排。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据实划分“轻微缺损、中等缺损、严重缺损”三个等级,按照“一桥一档”建立工作台账。

2.坚持分类整治。按“一桥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分年度完成任务,在2028年4月前完成整改。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部门专业建议,让制定的方案既科学合规,又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

3.强化质量监管。依托专业力量加强技术审查把关,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审批等法定程序,建立“政府监督、施工单位自检、第三方检测、群众参与”的质量管控体系,确保整治质量。

4.健全长效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及时进行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优化规划引导,规范建设审批。

(四)明确工作要求

坚持“县负总责、部门协同、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相关县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群众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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