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全民创新创业氛围,促进我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财政部人社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2023年度衡山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评选工作,经综合评审,共认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乡镇6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村(社区)56个,就业创业服务成效显著村(社区)87个,拟发放奖补资金705万元,以上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科目中列支。
补助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补助资金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资金用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支出项目。
通过这次评选活动广泛宣传我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名单附后)
衡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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