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衡山县水利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23日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行政法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 √ |
行政许可 | |||
2 | |||||||||||
填表人: 电话: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 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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