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25-00001
山政发〔2025〕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衡山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
通 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开云新区管委会: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40 号)文件要求,我县已完成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现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衡山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现将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切实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